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起草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立足于保障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繁荣健康发展,对解决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准入等问题作了明确,设立了“保障与奖励”专章,提出一系列鼓励措施。同时,对保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权益作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意见。该负责人表示,部门规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更广泛听取意见、完善规章条款的过程。对于各方就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其他一些内容提出的关切和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认真研究,并将在继续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用户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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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游戏新政草案征求意见,游戏股重挫,对玩家、游戏公司以及行业整体究竟会带来哪些影响和意义?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度引发热议。对此,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内部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既然是《征求意见稿》,表明目前阶段各界均可畅所欲言,以使其切实可行,更为完善。

  12月22日A股和H股游戏股大跌。Wind数据显示,网络游戏指数下跌9.76%,领跌概念板块。个股方面,冰川网络(300533)收跌17.28%,昆仑万维(300418)、宝通科技(300031)、盛天网络(300494)等跌超10%,姚记科技(002605)、电魂网络(603258)、三七互娱(002555)、吉比特(603444)等多股跌停。

  港股方面,网易(9999.HK)收跌24.6%,心动公司(2400.HK)跌19.01%,中手游(0302.HK)跌16.78%,网龙(0777.HK)13.78%,腾讯控股(0700.HK)跌12.35%,哔哩哔哩(9626.HK)、创梦天地(1119.HK)、火岩控股(1909.HK)、飞鱼科技(1022.HK)等跌超7%。

  “《征求意见稿》对游戏行业的痛点问题观察极为精准,很有针对性。”一位券商首席分析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按此严格执行,预计将覆盖业内大部分游戏厂商,对整个游戏行业带来广泛影响。”

  新规将对部分“重氪”游戏影响较大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共8章64条,其中受到关注最多的第十八条提到“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即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

  一位资深游戏玩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每日登录礼包,如果是免费的,那本就是免费给游戏玩家的福利,没必要限制。首充礼包基本都是几块钱,对于玩家来说是一直保留的一个优惠礼包。这两个限制反而会让“非氪金”或者“微氪金”玩家福利更少。

  多位游戏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分析,上述规定会对游戏的月活数量、充值流水等数据造成显著影响,一般游戏公司设置的首次充值金额大概在6元左右,这也是引导用户充值的重要手段,一旦禁止可能会降低“氪金”玩家数量。“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条款则是重点针对高度依赖高消费玩家的游戏,包括大部分MMO(多人在线游戏)、SLG(策略类游戏)、二次元等游戏。不过,有业内人士称,对于具体的充值限额很难给出统一标准,因此这条规定在具体落实层面仍然有待斟酌,但无疑将对部分“重氪”游戏造成打击。

  不过,另一位游戏公司高管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不得设置每日登录”这样的规定对网络游戏运营实质影响不大,更值得关注的是限制充值的条款,这里并未标记是仅面向未成年人,那么大概率也会对成年人充值形成限制,这也会对大范围的游戏公司产生影响,目前还不清楚是账号限额还是身份证限额,对于相关细则仍需进一步厘清。

  此外,在“网络游戏的宣传推广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提出,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八项规定,其中包括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打赏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观察到,游戏业内对此条规定仍存一定争议,主要是对“网络游戏直播不得出现高额打赏”中“高额”的认定,目前尚无确定的规定数额和细则,以及在执行时需要游戏公司和直播平台共同配合。

  另一影响较大规定为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在提供随机抽取服务时,应对抽取次数、概率作出合理设置,不得诱导网络游戏用户过度消费。同时应为用户提供虚拟道具兑换、使用网络游戏币直接购买等其他获得相同性能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方式。

  前述资深玩家表示,玩家在游戏内充值和消费,现在基本都已经有限制,也有小字提示理性消费。这个限制可能对于未成年人有一定保护作用,但对于普通的成年人玩家而言没什么不一样,每个玩家的消费水平本来就不同。而抽奖公示概率,“目前也都公示的,但是到底多少概率是合理的,多少概率是不合理的,没法定量。”

  “这对抽卡类游戏影响很大。”有游戏从业者坦言,过去游戏公司普遍采取抽卡方式获得道具和皮肤,抽卡赌概率是此类游戏的乐趣所在,现在要求抽取的道具必须能用游戏币直接购买,这非常考验游戏的定价能力,也会影响抽取积极性,可能很多人看到定价太高就直接不买了。

  此外,有行业人士认为,游戏公司可能会想办法绕开上述规定,例如在抽卡时授予用户特定虚拟道具,积累到一定数量就可兑换限定卡牌,这其实是变相鼓励用户抽卡。不过后续相关部门可能出台更详细规定,从而避免游戏公司“变相绕过”的可能性。

  业界:具体影响要看实际落地情况

  22日下午,多家上市游戏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对公司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新规”对于游戏的商业模式,运营节奏等关键要素并无本质改变,公司方面将积极配合“新规”落地。

  A股多家游戏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部门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目前公司相关部门还在讨论、评估或研究之中。也有上市游戏公司表示,公司游戏业务大都来自海外,《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影响较小。

  “从市场层面观察,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对投资者心理预期造成较大影响。”长期关注传媒行业的某基金分析师告诉记者,“从短期来看,对游戏行业的实际影响还是有限的,毕竟版号依旧在照常发放。”

  该分析师认为,“新规”的具体影响还是要看其实际的落地情况。整体来看,相关条款具有一定规范性,不至于在根本上动摇游戏行业信心,但是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在具体出台前,仍需要进行谨慎评估。

  “某种意义上,如果《征求意见稿》施行,玩家会向真正的好游戏聚集,这也是一种宏观指挥棒,目标是游戏精品化。”游戏行业分析师张书乐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避免非理性消费,堵住游戏行业里可能存在的极大社会争议点,本质上是鼓励游戏厂商通过创新玩法和体验来黏住用户,而不是用营销手段去套路用户。

  张书乐还表示,如果玩法体验足够好,不必通过一些奖励性手段来“强迫”用户打卡。真正的网红玩法自然会吸引玩家。一些主流的精品游戏不会有此问题,主要是一些山寨、换皮游戏,例如泛滥的传奇类游戏,靠套路来吸引用户,比较容易受到影响。

  此外,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当日除了A股和H股游戏股大跌外,多只游戏类ETF也闪崩跌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二级市场反响剧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初创游戏公司创始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此次新政更多将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化,可以冷静看待。首先《征求意见稿》在第七条中提到,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该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征求意见稿》对版号发放和不发放的理由予以进一步明确,此前这一方面规定较为模糊,游戏公司难以厘清。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提到,县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网络游戏监管查处工作。这也是将有利于游戏公司进一步申请准入许可。

  “现在市场有一些情绪并不理性。”该人士表示,他认为新政出台将有利于游戏行业进一步平稳健康发展。

  版号审批更规范,无版号、套版号现象或将进一步得到监管

  澎湃新闻记者还观察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网络游戏的出版经营”对网络游戏出版和运营单位也提到了多种要求。

  例如,第十四条强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第十七条明确,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第三十二条强调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即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垄断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游戏行业分析师张书乐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版号审批也有了制度性的规范,这意味着在对游戏行业进行管理的同时,游戏“百花齐放”的格局应该会很快出现,告别过去“三分研发、七分运营”的旧模式,而进入比拼创意和技术的游戏新赛道上。

  据第八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准入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依法经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包括有确定的单位名称及章程;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游戏经营业务的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平台;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以及管理技术措施,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小程序网络游戏方面,第六十三条还提到,对无故事情节、玩法简单、无充值消费的国产小程序网络游戏的管理,由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及本办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前述传媒分析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过去几年中,小游戏的无版号、套版号现象屡见不鲜,擦边球内容也十分常见。尤其是近期短剧走红,也进一步带火了小游戏相关产业。目前,《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另行规定”,说明已经关注到相关乱象,即将进一步进行监管。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对从事网络游戏币交易服务做出规范,提到不得为未经审批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对此,有游戏从业者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许多账号交易平台和游戏币交易平台都没有相应资质,对网络游戏币进行规范将进一步影响游戏内部交易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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